【Presented by:WAW Creation】筆者早前在此專欄向大家介紹了有關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在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時要遵守的指引,當中包括須就物業及賣方進行盡職審查,並要就重要資料取得法律意見。至於廣告或宣傳物品上亦須符合一系列要求,如核實資料準確性、列明重點事項和附有溫馨提示。
今期特別提醒消費者應留意的是,在訂立任何購買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前,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先向買方提供四項銷售文件,當中包括:
這份報告須取得物業所在地或賣方經營/註冊成立所在地的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或政府當局發出的確認,以證明地產代理已為該發展項目進行相關盡職審查。
賣方確實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該境外未建成物業;
賣方為完成興建該物業的資金來源/財務安排,及有關該物業所屬發展項目的關鍵資料等等。
各司法管轄區對物業交易的監管制度不盡相同,地產代理須向買家提供的書面法律意見副本,主要陳述該物業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規,及對境外買家於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該等物業是否有限制等。
買方應自行就賣方及該發展項目進行盡職審查,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銷售文件,並留意由於交易受物業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規變動所限等;以確認買方了解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存在風險,或考慮聘用自己的律師以保障其權益。
這份銷售單張應包含監管局所有要求的資料,如該發展項目的基本資料(地址、位置)、物業詳情(地址、面積)、付款資料(時間表、數額),是否設有冷靜期,以至保養責任期、財務優惠、法律及翻譯服務,甚至適用的法律、解決爭議的地點及其他夾附的文件等等。消費者應細閱一切和境外未建成物業有關的文件詳情。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上述四項銷售文件,大家可以瀏覽監管局的相關教育網站(http://outsidehk.eaa.org.hk)。
筆者再次提醒消費者,在作出任何購買決定之前,別忘記監管局的標語:「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