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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語:準買家切記:銷售資料不容忽略

【Presented by:WAW Creation】在決定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之前,準買家絕不能馬虎,宜多閱讀樓盤相關的資料。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向買家提供一份載有監管局要求資料的「銷售資料單張」。

由於資料細節繁多,今期筆者為各位介紹有關資料單張中必須載有的要項,以便消費者了解。現簡列主要重點如下:


 

發展項目基本資料、物業詳情

資料應載有該發展項目的基本資料(地址、位置、批租期、現時的擁有人、賣方及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編號)。而物業詳情如地址、面積、批租期、預計收樓日期、最終的收樓限期及獲批准的樓面平面圖副本都應包括在內。


 

付款詳情、財務優惠

有關樓價的付款詳情如時間表、數額、向誰付款及收款人的身份、所繳付的款項是否有任何託管安排,及(如有的話)託管安排的詳情。另外,有關購買物業的附帶費用及支出如(印花稅、律師費、代理佣金)都要一一列明。

若物業有提供任何連帶的財務優惠(如租金回報保證),便要確保列明相關資料如由誰提供、何時及如何兌現及提供的優惠是否包含在任何協議內。


 

冷靜期

若賣方設有「冷靜期」,持牌地產代理應如實告知準買家,並在「銷售資料單張」中列明冷靜期的長短、買家所繳付的款項在冷靜期內可否獲得退還,及可獲退還的數額(如有的話)。


 

保養責任期

「銷售資料單張」亦需列明,賣方有否為物業提供保養責任期(即賣方為物業補救欠妥之處的責任期),及如有的話,該保養責任期的長短若干。


 

法律及翻譯服務

購買境外物業難免會遇上語言溝通的問題,「銷售資料單張」須列明,有否安排聘用外國律師及翻譯員解釋買賣的條款及條件,並處理買方的查詢;以及如有的話,該律師的行事身份(僅代表賣方/買方或同時代表雙方)。


 

適用的法律及解決爭議的地點

另外,「銷售資料單張」亦必須列明規管相關交易的法律,及如與賣方產生爭議,買家進行追訴的地點。

筆者在此提醒消費者,細閱持牌地產代理提供的銷售文件是整個重購買過程其中關鍵的一步。

考慮到每人對購買物業的需求和用途或有所不同,以上提及的所需資料未必僅限於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中提及的項目。消費者宜自己做功課,謹記監管局的標語:「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經過周詳的考慮後再作決定。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筆者提過的四項銷售文件,大家可以瀏覽監管局的相關教育網站(http://outsidehk.eaa.org.hk)。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韓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