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ed by WAW Creation)古有三毫子小說,今有五毫子文學。近日在連登炒得最熱的話題,應該是有關文人值幾錢的討論:《【文壇大戰一觸即發】廖偉棠 V.S. 鄧小樺「文人值幾錢?」》、《鄧小樺(肥鴨)算唔算同連登仔全面開戰?》、《(文戰已完) 鄧小樺:我已經同大家和好(暗示緊呢行冇人敢得罪佢)》。
人身攻擊兼而有之,連登仔的普遍立場是明顯不過的。一句較中肯的留言,是「連登只不過係花生集中地,你估真係有人關心文壇咩」。關心文壇,整個爭議的起點是「文字有價」。沒有針對任何單位,作家廖偉棠公開列出五毫一字的邀稿底線。誰知道五毫一字的殺傷力,竟比七蚊一錶還要大。然而,由於本欄不是花生集中地,就讓我以樂與怒經濟學分析一下「文字有價」這個有趣的市場問題吧。
關於文字有價,鄧小樺提供了一些數據:「香港文學雜誌大約是0.25-0.3港元一字,報章介乎0.3-0.8港元,蘋果至結束時都還是1港元1字,但黎智英現在監獄裡,懷緬九十年代媒體盛世不免緣木求魚。稿費劃定自然是看預算,報章商業機構的預算我不清楚,而文學雜誌的資助則看計劃,我做了這麼多年,很想加稿費,都無法做到劃一稿費$0.5。」商業機構的做法我可能比較清楚,想當年《壹週刊》的發行量曾一度超過15萬份,而稿費最高的作者大約是10港元一字!預算這會事,在商業世界看的是市場銷量,文章受市場歡迎,自然文字有價。連登再有立場的討論,卻又客觀地重提「文學綜援」這個老問題。在鄧小樺的文學世界,預算的關鍵是資助,把稿費升至五毫一字,會變成完全沒有競爭力而無法贏得資助的文學計劃。是的,在計劃經濟裏,養不起文學五毛。但透過市場,文學又可以自力更新嗎?
原來,唱片業曾經差點也不可以自力更新。一項名為「Rockonomics:a backstage tour of what the music industry can teach us about economics and life」的研究發現,1996至2003年期間美國演唱會門票價格升了超過八成,票價升幅遠遠跑贏同期不到兩成的通脹。都是互聯網惹的禍,演唱會與正版唱片在市場上的關係曾是「互補物品」(complementary goods),把演唱會票價調低,目的是提高樂迷對唱片的需求,從而增加音樂人的整體收入。自90年代尾互聯網上的盜版音樂卻大大削弱了演唱會與正版唱片的互補關係。當唱片冇價,演唱會門票大幅加價,皆因主辦單位已沒誘因以降低演唱會門票價格去增加唱片銷量。而後來挽救唱片業的,並非什麼「音樂綜援」,而是先有每首歌0.99美元的蘋果iTune,再來月費形式的Spotify等音樂串流平台服務。
文學可以自力更新,假如市場上讀者有需求。但建立文學市場,唱片業的啟示是先要解決產權問題。確立產權的方法至少有二:其一,間接的方式,作者要像歌手一樣身兼兩職,把賣不到錢的文字創作當作自我宣傳,然後找一個可以賺錢的舞台自力更新;其二,直接的方式,善用互聯網科技,例如本地創科人高重建開發的LikeCoin和NFT書為文字確立產權。
徐家健
香港大學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