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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買起」控股權 或成捷星香港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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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捷星香港航空(Jetstar Hong Kong)當年無法進入香港惹爭議,其中最重要爭論點是港府認為捷星香港受澳洲總公司及東航控制,加上主要營業地非在港,因此拒絕發牌。倘淡馬錫入股港航股權,雖不是港航大股東,但因同時持有新加坡航空56%股權益,與過去企業或航空公司盡量避免持有多於一家航空公司主要股權的國際慣例有衝突。

由澳航、信德(0242)及東方航空(0670)合組的捷星香港,雖有51%持票權交信德持有,卻遭國泰(0293)及旗下國泰港龍、港航及香港快運反對,由空運牌照局聆訊處理。空運局最終裁決捷星香港的股東協議不能獨立於兩名非本地股東,又沒有自主營辦權,不符主要營業地在港要求而未予發牌,捷星香港終在2016年12月6日自願清盤而解散。

淡馬錫持新加坡航空56%股權

國際航空業不乏航空公司互控、同一公司入股多家航空公司的案例,但基於港府對航空公司股東的獨特要求,若淡馬錫只想入股成小股東料問題不大,但若淡馬錫有意「買起」其控股權,或會演變成為捷星事件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