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補償期貨及證券投資者的賠償基金上限定於15萬元,證監於去年4月提出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諮詢,希望可提高有關上限。證監昨日公布諮詢結果,決定建議將賠償上限提高至50萬元,此外希望將賠償範圍涵蓋至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港股通。公告顯示,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預計在2020年初可落實有關改動。
證監同時建議調整收取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將暫停收取觸發水平由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恢復收取觸發水平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證監表示,總計接獲10份回應意見書,多數支持有關提高賠償上限和觸發水平,其中有人士認為50萬元不足夠。證監表示,50萬元上限與金管局的存款保障計劃所設上限看齊,更高上限可能帶來道德風險問題。
證監此前亦建議,賦予其動用賠償基金作出賠償的權力。於特殊情况下,若急需作出賠償以應付證券及期貨業內的風險,或對香港金融穩定的風險時,證監可從賠償基金作出中期賠償。不過諮詢總結顯示,有回應者對如何確保該權力是以公開公平、一致而有疑慮,證監最終決定暫不推行此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