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際海事組織(IMO)於2020年1月1日實行新規定,船公司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要由3.5%減至0.5%,令船公司需要使用較昂貴的低硫燃油或為船舶加裝脫硫裝置,額外增加成本。香港付貨人委員會月初發聲明,指有船公司在上調燃油附加費的前提下,再額外加徵脫硫費,有重複收費之嫌,令付貨人成本增加至少10%。
IMO的脫硫新規早在2018年底已經宣布,翻查紀錄,大多數船公司在去年初已經因此上調燃油附加費,將部分脫硫成本轉嫁,但據付貨人委員會的聲明指出,去年12月,包括馬士基、長榮、地中海航運等船公司不單再次上調燃油附加費,還另外增加新的附加費,付貨人委員會執行總幹事何立基表示,由於燃油附加費已經計入了脫硫成本,其他藉脫硫新規收取的新附加費,有重複之嫌。
以馬士基向客戶發出的通知為例,通知上說明,已經就燃油附加費(BAF)進行修訂,並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收收標準改以低硫燃油的價格去計算;但同時馬士基又在去年12月起引入短期合約燃油附加費(EFF),而EFF的收費基準,則是以改用低硫燃油造成的成本價差去徵收。換句話說,無論是BAF或EFF,都與低硫燃油成本有關。
就重複收費之嫌,本報曾聯絡馬士基及長榮,但截稿前仍未回覆。何立基指,除了重複收費,船公司亦沒有仔細解釋增加的成本和計算附加費標準,例如美東線及歐洲線大約加徵了150美元,但航程較短的近洋線亦要徵收65美元,從平均航程而言,近洋線收費水平偏高。
此外,何立基指出,雖然現時低硫燃油價格較傳統燃油高,但低硫燃油的使用範圍已越來越普及,價格亦相應在回落;另一方面,船舶加裝脫硫裝置屬於一次性成本,但船公司徵收的附加費沒有終止期限,即是說就算船公司已收回改裝的開支,或低硫燃油價格較傳統燃油便宜,船公司仍然可以繼續要求付貨人交費。再者,業界普遍認同,低硫燃油成本應該屬於運費組成部分,船公司將成本計入運費再報價才是合理。
不過,並非所有船公司都有重複徵費問題。東方海外(0316)便回覆,其實施的燃油附加費會隨油價變動而每月調整,亦已考慮到不同燃油種類等因素,故沒有再另行收取其他與低硫燃油有關的附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