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日期:2020年4月27日
【明報專訊】新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小組)將於本周三(29日)舉行首次會議,筆者認為,在研究劏房租管的可行性前,先要釐清劏房定義,掌握現時實際劏房數據和資料。所謂劏房,根據屋宇署的定義又可稱為「分間單位」,一般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但除此以外,市面上還有廚廁共用的板間房、牀位,以至較新式的太空艙等,種類五花八門,界線模糊,是否應一律歸類為劏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