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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貸款利率上限擬降至48厘 消委會:「財仔」利息限制40年無調整

【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建議修訂財務公司法定貸款利率上限,由現時的年利息60厘下調至48厘,同時相應「將可推定為屬敲詐」的利率門檻,由年息48厘降至36厘。降低利率上限的建議,是由消委會在2019年提出,主因相關條例在1980年訂立後已約40年,其間銀行利息大幅下跌,但財務公司利率上限沒有相應任何調整。財庫局昨表示,當局已展開立法籌備工作,同時知會持牌放債人及銀行界有關建議,繼續收集意見。

明報記者 歐陽偉昉

財庫局表示,參考包括銀行在內的本地放債業務現時採納的實際利率,與可比較地區的相關做法,並考慮社會人士意見,因此作出以上修訂建議。根據11家信用卡銀行資料,去年實際年利介乎於16厘至39厘,銀行對拖欠帳款收取較高利率,介乎於39厘至47厘。文件亦引述消委會報告,指出香港的貸款年利率上限,亦較其他發展程度相若的地區為高,例如澳洲和新加坡為48厘。此外,法院曾就在一些案件裁決,表示涉案放債人徵收過高利率情况下,貸款協議不應予以執行。

港利率上限 高於澳洲新加坡

據現時條例,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厘的實際利率貸款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違法。另外任何貸款年利率超過48厘則可推定屬敲詐利率,而法庭在顧及與該貸款有關的所有情况,如信納利率並非不合理和不公平,則可宣布該貸款協議並不屬敲詐性。新的建議將兩者門檻分別改為48厘及36厘。

「推定敲詐」利率門檻建議降至36厘

政府近期亦執行了部分報告建議,例如自今年3月起修訂發牌條件,要求放債人需向無抵押個人貸款申請者評核其還款能力,同時規管廣告宣傳不得含有誤導成分。此外,政府亦公布新發牌指引,今年1月起,公司註冊處審核持牌人時,需考慮其合規紀錄、內部管理、財務狀况等;新申請牌照人士自本月起,需同時提交業務計劃,以顯示其對放債業務全面了解,並具備所需資源執行計劃。不過參照消委會報告,部分建議仍未有執行。例如目前持牌放債人分別由3個部門監管,包括由公司註冊處負責放債人牌照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警務處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牌照申請,及調查相關投訴;以及由牌照法庭就牌照申請作出裁決。消委會建議修例成立一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不過目前未有相關的修訂。

報告未有執行的建議,亦包括將持牌放債人公會的自願性《放債人營運守則》納入發牌條件,以及訂立審慎批核貸款指引,要求強制性收集消費者貸款資料,並儲存於中央數據庫與持份者共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