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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SPAC最快明年1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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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擬明年開始引入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據《信報》昨報道, 港交所(0388)引入SPAC諮詢結果有望於聖誕節前出爐,計劃最快明年1月實行。報道指港交所擬微調建議內容,包括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股東就SPAC併購交易(De-SPAC)投票表決等要求,務求令「港版SPAC」機制變得更貼近市場需要。

部分要求或放寬

報道引述港交所發言人稱,「正檢視市場意見,將適時公布諮詢總結。」據悉,經修訂後的SPAC機制依然較美國與新加坡嚴格,但微調後制度會相對「貼地」,當中市場關注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獨立第三方投資均會鬆綁。例如投資者資格,證監會要求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股份,散戶參與意見料不獲接納,惟原本至少需要有30機構專業投資者參與的要求或放寬。

至於把SPAC股份及認股權證各自分發予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總數料會維持。股東就合併交易投票表決安排上,據報港交所計劃放棄不再要求把SPAC股份贖回與投票決定綑綁,即在投票支持合併交易同時,也可選擇要求公司贖回手上股份。據原諮詢建議,SPAC股東只能在反對SPAC併購交易時,才能要求公司贖回SPAC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