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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委籲證監會改善執法效率 有個案調查5年 涉案人潛逃1年後才知悉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程序覆檢委員會昨日發表2020/21年度覆檢證監會工作報告,提到證監會執法工作效率有改善必要,當中包括發現有執法個案調查經年,雖獲法庭頒發手令,涉嫌違規者卻早已潛逃,甚至有人期間中風不宜受查,致案件要結案。另有個案即使已決定不作行動,法規執行部亦相隔逾一年才發信通知,形容情况並不理想,建議證監會全面作出改善,盡可能縮短索取市場專家陳述過程和加快其他程序,提高辦案效率。

明報記者 陳偉燊

覆檢委員會是次覆檢的60宗個案中,有24宗與執法個案有關,其他包括向中介人發牌、處理上市申請、投訴、監管中介人等。

委員會指出,在證監會處理個案時,發現因為處理個案的主任工作繁重,調查需時,致未能適時跟進,當中更舉出有3宗個案,調查展開約5年,但在涉案人士潛逃近1年後,證監會才知悉主要證人不合作及涉案人潛逃,令檢控未能成事。另亦有個案調查長達4至8年,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或對市場影響有限而結案。

去年至今共取3項手令 涉案人俱潛逃

翻查證監會網頁,由去年至今年,證監會因跟進市場操縱行為及串謀虛假交易,共向法院取得3項手令,當中兩項與正利控股(8318)股份交易有關,但是涉案人已全部潛逃(見表)。

除受查人士潛逃外,委員會又指出,有個案展開調查年半後發現新指控,待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擴大調查範圍後,才知其中一名受查人士因中風未能說話,最終無奈結案。另有一宗個案,有處理多宗上市的保薦人因涉沒有做合理盡職調查,花逾4年調查後,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更甚者,在一宗執法個案中,執法督導委員會已決定不採取進一步行動,法規執行部卻在超過1年後才發信通知受查公司。

建議較高層參與調查 更早錄取供辭

委員會建議,證監會需要作全面改善,例如由較高層參與調查、在更早階段錄取供辭,甚至擴充外聘專家名單,盡可能縮短索取市場專家陳述書的過程和加快其他程序,提高辦案效率。

此外,證監會另發稿表示,遠大國際期貨因為反洗錢措施不力,未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致未能偵測出在9個客戶帳戶內進行的100989項自我配對交易。其譴責該行未有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和其他監管規定,因此判罰800萬元,吊銷遠大負責人梁本有的牌照8個月,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