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香港的熱門話題少不了移民問題,而不少港人透過BNO「5+1」移居英國;現任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主席、香港職業訓練局銀行及金融業訓練委員會成員李澄幸表示,準備移居他國的港人要留意,他們是從香港的低稅及簡單稅制轉移至高稅及複雜稅制的地方,包括英國、加拿大或澳洲等地;同時,家中長者或會選擇留在香港,移民前應與長者商量好理財規劃;而部分地方如英國會徵收遺產稅,宜及早預備,否則子女可能要繳付大筆遺產稅。明報記者 龍彩霞
《移英財稅七步走》作者之一李澄幸表示,移英財務策劃一字記之就是「稅」,英國實行全球徵稅,不論薪金、物業升值、股票升值、港樓收租、股息收入、遺產……英國稅局通通要徵稅。在英國,只要在一個稅務年度住滿183日或以上,即視為稅務居民,入息稅最高45%、資產增值稅最高28%、遺產稅最高40%,收入愈高交稅愈多,身家隨時大蒸發!香港物業價格在過去多年水漲船高,加上投資有道的話,家庭的「身家」可以數千萬元計,故此遺產稅隨時以百萬港元計。
遺產稅基本免稅額(Nil Rate Band)有32.5萬英鎊。如果將所有遺產留給配偶,即使金額超過32.5萬英鎊(約334萬港元),都毋須繳付遺產稅。如果將房屋留給子女或孫子女,可以有額外17.5萬英鎊(約180萬港元)的免稅額,等如個人遺產稅免稅額增加至50萬英鎊(514萬港元)。而任何未使用的免稅額可於離世時轉到配偶身上,將來配偶離世時留給子女的免稅額最高便可達100萬英鎊(計及子女繼承房屋的額外遺產稅)。
如果計劃移英家庭不想沽售香港物業,而繼續同時持有物業收租,變相每100元租金收入就需要繳納45元稅款,大大影響投資回報。即使明知道租金收入會被打「五五折」,這類型的被動收入可以透過把資產存放於家庭信託,就可以節省相關稅款。
李澄幸表示,成為「英國人」(獲英國居籍)後,如果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財產將根據「無遺囑規則」分配。大體來說,只有已婚或民事伴侶及相關近親,才能在無遺囑規則下繼承財產。已婚伴侶或民事伴侶可全數獲取價值27萬英鎊(約284萬港元)的遺產;若遺產超過27萬英鎊,剩餘的資產,伴侶可再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會分配予子女、孫子女或曾孫。
有一類資產也值得一提,就是「聯名」持有的財產,可分為「joint tenants」和「tenants in common」。前者會在一方過世後,由另一方自動繼承死者的份額,後者則不能,須再分配。
李澄幸認為,沒有遺囑下離世,法定的分配規則未必符合個人意願,因此若有傳承的對象,宜及早準備。另外,成為英國的稅務居民及獲得居籍後,遺產稅的稅網將覆蓋全球資產,身後留給伴侶的資產是不用徵收遺產稅的,但根據「無遺囑規則」,擁有較高資產淨值的家庭,很容易觸發後人的繼承問題,屆時將引申遺產稅的支出。如果沒有考慮這一點,隨時會因為現金流不足,造成繼承困難或延誤,也因為沒有及早準備,而令財富「縮水」。
因此,移民家庭有以下數點需要準備,包括善用信託減少「應稅」資產、準備遺囑避免「無遺囑下的財產」等。同時也要留意投資者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基金,身故後就變成遺產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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