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夾公仔機與扭蛋機性質是否相同?其營運場所有否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律政師指夾公仔和扭蛋帶給玩家歡愉及具有娛樂成分,其間更會引起人群結集,固落入條例中所稱的「娛樂」,須領取牌照。答辯方律師則稱每台夾公仔機由「台主」擁有,店主只提供地方放置,更說是銷售模式的一種,故毋須申領牌照。當然市民大眾最關心的是,投幣參與是否已墮入法網。
這不禁令人聯想起近日在幣圈鬧得熱烘烘的新法例,未來市民大眾購買及轉讓虛擬貨幣或NFT是否違法?剛在7月6日首讀及二讀的《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中,加入一條新的加密貨幣監管法例;政府將它納入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打算將香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產業逐步規範化,之後還須通過三讀,估計要等到8至9月才會正式通過,而法例會在明年3月1日生效。政府草案提到只要是為貨品或服務付款,或作投資用途,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買賣等都符合虛擬資產類別。換言之,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在內的加密貨幣、穩定貨幣及Governance Token,其實都屬於虛擬資產範圍,但暫時應該不包括NFT。
另外,在新的條例下,只容許持有牌照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可以提供服務,而早前拿到香港證監會發放牌照的兩個虛擬貨幣服務平台,亦只可提供服務給擁有100萬美元的專業投資者;預期大部分在使用的包括Bybit和Binance等及來自不同國家的交易所,將會逐步離岸化及關閉現時位於香港的辦公室。
草案對現時交易所同散戶有什麼影響?就條文而言,加密貨幣本身非受監管對象,持有加密貨幣亦不會觸犯法例。但由於現時的OTC店舖會受影響,大家出入資金的渠道便會少了很多。更要注意的是針對沒有領取牌照的交易所,任何替其推廣或教導他人如何使用,都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那公開討論加密貨幣又可以嗎?這次的草案只是針對交易所,並非規範加密貨幣,如果只是簡單介紹代幣和其原理,當然並沒有問題;不過切忌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另也要注意項目本身有否涉及集資活動。
當然現在立例也是初步階段,我們需要留意有關條例的更新資訊,以及了解事態發展。苛政猛於虎?建議讀者們可以落街夾番個公仔,以慰心靈。
(本網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