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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證監搜證罪成 黃敬凱判入獄兩周

【明報專訊】證監會追查操縱股價的執法行動不絕。昨日有遭證監會調查涉嫌造市個案的受查對象,因為阻撓證監會職員搜證被判罪成入獄兩周,為妨礙證監會執行搜查個案入獄首例。案中罪成的黃敬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妨礙指定人士執行條例下授予的職能即屬犯罪,判刑以外並須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阻人員進屋 試圖處置手機筆記簿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判刑帶出強烈而清晰的信息,就是妨礙執行搜查令的行為嚴重損害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任何人故意妨礙證監會人員履行職責,均屬干犯嚴重罪行,並堅決對這些犯罪者採取法律行動。

翻查資料,證監會在2021年10月取得搜查令,搜查黃敬凱的住所,包括搜尋、檢取和移走與證監會就某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市場操縱行為所作調查的有關紀錄及文件。但黃敬凱當時拖延不讓證監會搜查隊進入該處所,並試圖處置4件物件,包括兩部手提電話及兩本筆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