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聯合公告,指就境外機構投資國內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將作出新規定,以完善管理,並推動中國債券市場進一步開放。新規定包括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匯出外幣金額,不得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1.2倍的比例可適當放寬。有分析指出,將減低外資投資匯出匯入的顧慮,增加境內債券市場吸引力,新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人行及外匯局昨天聯合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統一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帳戶、資金收付和匯兌、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等。
當中,包括優化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擴大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套保渠道,並取消目前櫃枱交易的3家對手方數量限制;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即期結匯管理。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指措施進一步賦予市場有更多選擇權,也彰顯了對外開放態度。
規定亦進一步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原則上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國內債券市場,匯出與匯入資金應保持一致,長期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主體,同時匯入「人民幣+外匯」進行投資的,累計匯出外幣金額不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的1.2倍比例可適當放寬。
此外,規定境外投資機構可自主選擇投資幣種,並鼓勵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人民幣跨境收付等,有助降低境外投資機構匯率波動風險,提升人民幣跨境投資及儲備需求,推動人民幣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