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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金融前負責人禁重投業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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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花旗環球金融已因違規被重罰近3.5億元後,今次輪到涉事主管受罰。證監會昨公布,禁止花旗環球金融前負責人員、董事局成員及泛亞執行服務主管Philip John Shaw重投業界,為期十年。證監會表示,花旗環球金融缺失可歸因於Shaw未有履行職責,並斥其行為遠遜於持牌中介人高層的標準,必須制裁。

證監:Shaw鼓吹犧牲客戶利益

Shaw被禁十年無法重投業界,由今年3月4日(上周六)起至2033年3月3日止。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Shaw透過其失當行為,在花旗金融內部鼓吹一種犧牲客戶利益及基本誠信標準以追求利益的文化,其行為遠遜於持牌中介人高層成員的應有標準,故須制裁。

魏弘福補充,對Shaw採取的紀律行動,闡明證監會決心就公司缺失向其失職的高層追究責任,對推動中介人改變其文化及行為來說,極其重要。

據證監會調查,在2015年,Shaw促使該行的股票銷售交易櫃枱製造大量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包括某些交投最活躍的藍籌股。該等申購意向並非來自客戶的潛在交易指示或意向,卻被標示為「自然」、「接觸中」及/或「P:1」,以期引發客戶查詢。

去年花旗金融被重罰3.5億

Shaw曾將該等申購意向描述為「the fakes(虛假意向)」及「fake flow(虛假流通量)」,意味他不相信意向獲正確標籤;經客戶多次投訴後,Shaw仍繼續發布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並向客戶指相關意向已按業界標準分類。

證監會去年已發公告譴責花旗環球金融,並罰款3.48億元,時任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斥,花旗環球金融的犯錯程度,揭露了該公司文化鼓吹逐利、漠視誠實,當員工要招攬更多生意及該行要提高市佔率時,採取了欺詐手法,犧牲客戶的最佳利益,並損害市場廉潔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