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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集體投資存管人須獲發牌 明年10月生效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發表諮詢總結,決定引入第13類牌照,以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即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

有關法例修訂已於昨日刊憲。待立法程序完成後,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制度將由2024年10月2日起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制度亦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梁鳳儀稱零售投資者增保障

新發牌制度只適用於基金存管人,監管範圍的機構有限,諮詢只接獲5份意見。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並於2023年第三季推出適用於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電子牌照表格,將於適當時間發布進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