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歐洲在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SG)的領域上具領先地位,而亞洲近年急起直追,積極發展ESG。法國央行金融穩定與營運副處長François Haas在巴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亞洲各國當務之急應盡快建立受國際認可且全面的分類法(taxonomies),以及企業碳足印的披露準則,否則將難以吸引來自歐洲的資金,尤其發展中國家如東盟」。
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今年發布國際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內容主要圍繞企業在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信息的披露,例如公司經濟活動所排放溫室氣體的數據、企業綠色轉型目標及計劃等。Franois Haas指出,現時大多數歐洲資產管理者和歐洲公司,愈趨加強對可持續發展投資項目的篩選,以確保符合其投資組合。若企業想吸引歐洲的投資,建立一套受國際認可的披露原則非常重要。
他亦觀察到,大多亞洲地區發展ESG過程中缺乏來自民間由下而上的推動力。在歐洲,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正在向政府和企業施加壓力,要求採取更多行動來應對氣候變化,並邁向可持續經濟發展。他舉例指,「只要看看歐盟過去5年努力推動可持續經濟轉型,部分是由危機和經濟需要引發,但很大程度由民間社會推動,尤其是年輕一代」。
對於中國經濟綠色轉型,他指,中國因其規模而成為關鍵參與者,並與歐盟就ESG分類達成一致,但歐洲在資訊披露上仍處於領先地位,因當地開始強制要求企業披露資訊,包括金融領域、實體經濟等。另一方面,他認為中國政府應該有明確的政策和能源結構轉變的時間表,並以清晰、透明的方式來完成。不過,他直言稱,這對任何國家包括歐洲在內都很困難,因其好處不是立即感受到,但始終做得愈早愈好。
與此同時,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亞太區地區主管董事總經理張慧慧(Wendy Cheong)以書面回覆本報時表示,目前中國企業因採取不同披露框架,以致市場參與者難以將ESG信息納入其投資決策中。據Moody's研究顯示,投資者的預期與中國的氣候相關披露水平,特別是實體氣候風險(physical climate risk)披露,仍存在明顯差距。另外,中國上市公司披露的ESG信息比非上市同行更多,而大多數非上市公司僅在其債券文件中披露詳細的ESG信息,意味披露程度取決於特定公司的發行頻率。她續指,與債券文件中披露ESG內容相比,單獨的ESG報告並不常見,而年度報告披露亦有限。
然而,張認為,雖然中國在ESG披露準則制定方面落後於部分主要經濟體,但已取得一定進展,例如最近監管機構努力使國企在今年年底前,採用國際認可的ESG披露標準。
她預計,隨着監管機構和國內外投資者加大施壓,更多中國企業將提高ESG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