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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顯:居住面積設下限 不能解決劏房問題

【明報專訊】講起劏房問題,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應制訂「劏房最低標準」,劏房一人居住面積不應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的人均居住面積就不應該少於5.5平方米,並在5年內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