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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退休 出租港物業賺生活費

【明報專訊】張太太來信:

我和先生已經退休,早前已提取了強積金。我們用了部分儲蓄買了香港年金,每月大概有5000元的收入。至於支出方面,不算「大使」,但物業管理費和醫療保險等等的支出也不少。現在,考慮搬回到內地居住,希望令退休成本降低之餘,可以享受大一點的居住環境。請問應該把香港的物業賣出或是出租?管理費和維修費也是一筆開支。另外,有想過將香港的保險退保再買內地的保險,進一步節省支出。

筆者回覆:

早前有機構發布一份針對55歲或以上市民所作的調查顯示,有87.9%受訪者願意前往大灣區內地城市長期居住或安老,而最受歡迎的城市依次為中山、深圳和廣州。據筆者觀察,的確是多了退休人士會考慮回到內地退休,基於居住空間較大及生活費用較便宜。其實,筆者多年以來都提倡「異地退休」,同一筆退休儲備在低成本地區使用,隨時由「唔夠用」變成「好好用」。以中山為例,根據統計網站的資料顯示,生活成本比香港便宜一半以上,以張太太現時的年金收入,可能已經足夠支付在中山的基本飲食了。當然,如果要過上優質生活的話,現時收入是不足夠,但只要善用香港的物業,相信就沒有問題。

關於香港的物業是賣出或是出租的問題,筆者建議張太太仔細考慮沽出後的再投資問題,如果認為自己的投資經驗或風險承受水平不足,似乎出租會是比較合理的選擇,雖然沒有提及現時香港物業的市值,但相信一個中等價值的香港單位所產生的租金都足夠張太太於內地使用了,建議可以「計一計數」,而「計數」時宜將物業的管理費和維修費一併做出預算,有客觀的預期後,可能發現保留單位不失為一個較好的選擇,至少為未來可能回港居住「留一手」。

另外,提及醫療保險,年紀愈大保費愈貴是常態,所以年輕的朋友應該提高這方面的理財意識,及早為退休後預留一筆保險費用,最常見的處理手法是透過具儲蓄成分的終身人壽保險進行儲蓄,退休後用於支付相關的保費,在此不贅。回到張太太有關是否退保的問題,筆者建議以下幾個角度供客觀審視。首先,先考慮自己的身體狀况,是否有一些病歷紀錄可能導致重新投保而被拒保,如果可能因此而失去保障,不如等內地生活安頓後才考慮,不急於一時。另外,要注意未來是否有機會在香港醫病,在內地購買的保險在香港的適用性又如何呢?畢竟香港的醫療服務始終是大部分退休人士比較習慣的。當然,以上只是通用的意見,張太太可進一步就自身情况諮詢相關人士,但總括而言,維持現有的資產組合足夠於內地生活的話,不如先保持現狀,體驗過內地的退休生活後再調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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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幸 理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