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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居屋地契設50年期限 與私樓明顯分界

【明報專訊】雖然中原城市領先指數現已從2021年8月歷史高位下跌兩成、重返2017年4月水平,反映過去6年半大部分在二手市場買入私樓者已錄得帳面損失,但令人側目的是,期內不少買入市區居屋者,今年以來未補地價在市場轉售卻勁賺200多萬至300多萬元,升幅近倍(見表),港大鄒廣榮認為,這反映政府於包括居屋在內的資助房屋政策出現重大問題,建議政府日後出售居屋時設定50年地契限期,到期後買家須把居屋交還政府,既有助減少居屋炒風,與私樓地契不設年期限制比較,亦可明確居屋與私樓的分別。

抽到市區居屋如獲資助發達 對納稅人不公

鄒廣榮指出,必須要想清楚問題:「政府資助合資格人士買居屋,到底是希望幫助這些人改善居住環境、抑或是想幫他們發達?」他解釋,近年出現不少市區居屋未補地價轉售勁賺數百萬元或近倍的個案,反映現政策是幫助合資格資助人發達,值得商榷。

雖然鄒廣榮不反對政府在社會重新分配財富,以收窄貧富差距,但他亦強調,不應該以出售居屋作為重新分配財富的手段,他表示:「因為合資格購買居屋者並非人人有份,需要抽籤,即是符合條件者不一定中獎,所以有些人好彩便得到資助、可以發達,更多人卻望門興嘆。好話唔好聽,目前抽到市區居屋者好彩至獲政府幫助改善居住環境,同時亦好彩至獲政府幫助發達,這對納稅人是否公平呢? 在資源運用方面是否應該更平均呢?」

綜合上述分析,鄒廣榮建議政府日後出售居屋時設定50年地契限期,到期便收回,減少居屋炒賣價值:「有年期的居屋是很難炒的,因為業主一路住,年期便一路減少,居屋的價值會愈來愈低。有年期的居屋主要便是幫助合資格人士改善居住環境,炒賣發達的機會減少很多,這樣便與私樓有明顯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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