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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9招便利跨境貿易投資

【明報專訊】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涉及9項措施,包括放寬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規模限制,以及取消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的限制等,但累計匯出額不得超過中方擬投資總額的15%。

該局副局長王春英指出,通知亦便利外商投資企業(FDI)在境內再投資項下,將資本項目資產變現帳戶,調整為資本項目結算帳戶。

放寬ODI前期費用規模限制

交易時,方便境內賣方接受外幣支付或已結匯人民幣的股權對價資金,帳戶內資金可自主結匯使用,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亦可直接匯入結算帳戶。

王春英指出,政策亦進行升級,包括將科技型中小企納入試點主體,支援相關企業創新發展,以及將政策覆蓋範圍從17省市擴至全國,此前17個省市的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其餘地區的額度暫為等值500萬美元,便利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並防範企業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