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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持有人保障諮詢總結 最高賠償額倡維持100萬

【明報專訊】財庫局公布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的諮詢公布總結文件,建議維持上次於2011年諮詢時提出將最高賠償限額定於100萬元,首10萬元可獲全數賠償,剩餘金額以80%為上限,即索償金額為122.5萬元的保單可獲賠償上限。財庫局指出,此舉是為在保障計劃的成本和效益之間取得平衡,並最大限度地減低道德風險。

財庫局:已保障逾99%保單持有人

財庫局認為,100萬元上限方案比較切合需要和情况,已保障逾99%保單持有人,因此要大多數保單持有人或保險公司,資助餘下可被視為相對富裕人士的額外保障並不公平。當局又稱,較高的賠償限額,會導致保障計劃需較長時間才能達到預定的基金金額,加重保障計劃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的財政負擔。不過當局對計劃設立後,適時檢討賠償限額的提議抱開放態度,以便更切合將來的需要和情况。

建議初期徵費率定0.07%

徵費方面,財庫局建議向保險公司收取的初期徵費率,訂為適用保費收入的0.07%,每家保險公司每年的最低徵費額為1萬元,一旦出現基金不足應付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所引致的所有負債,而要加徵額外徵費率,上限訂為1%。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最早於2008年金融海嘯後提出,2011年曾諮詢公眾,不過其後立法工作被擱置。是次諮詢在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3月31日進行,共接獲14份意見書。當局表示,考慮回應者意見後會適當調整建議,展開設立保障計劃的準備工作。當局擬在2024年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後,將相關法案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