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Alphabet(美:GOOG)旗下Google,同意就暗中追蹤網民的Chrome瀏覽器紀錄的集體訴訟達成和解。這宗訴訟原本索償至少50億美元(約390億港元),暫未知最終和解金額。在Google和原告的委任律師達成初步和解後,正式和解協議預計將在明年2月24日前提交法院審批。
這宗集體訴訟於2020年提出,涵蓋2016年6月1日以來的「數以百萬」(millions)Google用戶。原告尋求以違反聯邦竊聽法及加州私隱法為由,爭取Google向每名用戶至少賠償5000美元。原告聲稱,Google的cookies和軟件,追蹤數以百萬網民在Chrome的活動。即使用戶已將Chrome瀏覽器設定為「隱身」模式,並將其他瀏覽器設定為「私人」瀏覽模式,Google仍在搜集用戶的數據。
今年8月,加州奧克蘭的地區法院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拒絕了Google駁回此案的訴求。羅傑斯引用了Google的私隱政策及該公司的其他聲明,指其可以搜集的數據存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