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管局昨日就容許銀行為防範或偵測金融罪行而交換客戶帳戶信息,發表公眾諮詢文件。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專欄《匯思》中表示,目前法例及合約規定限制銀行交換信息的能力,不法分子利用銀行間信息差異,通過傀儡銀行戶口網絡在不同銀行間調撥款項。當局諮詢文件,擬讓銀行留意有迹象顯示客戶、戶口或交易可能涉及犯罪時,可向其他銀行示警以協助限截非法資金,並消除銀行之間信息差異,以及被騙徒利用。
金管局建議,交換資料範圍因應個別個案,一般可包括銀行帳戶號碼、客戶和交易對手個人資料、法人信託等實益擁有人資料、有關交易可能涉及詐騙洗錢原因等。銀行間交換信息建議為自願性質,其他司法管轄區做法相似。銀行可獲得相關法律保障,符合所有適用要求下,有關披露信息不會視為違反相關法律、合約,也不會因此被追討損失。
金管局現時與銀行業和警方設有反訛騙和洗黑錢的情報交換平台,並有全時間運作的止付機制。至於為何仍有騙款無法追回,余偉文解釋,現行公私營合作下,一般只能在執法機構立案調查後才交換個案信息,由受害人發現被騙到立案調查,騙徒有足夠時間轉移款項;警方收到銀行向舉報可疑活動,未必能即時展開調查,與銀行分享情報需時,即使結束或封鎖涉案戶口,不法分子仍可透過其他銀行的戶口轉移款項。
銀行公會在去年6月,推出電子平台「FINEST」,讓5家主要零售銀行發現可疑犯罪活動時交換信息,但基於對交換個人信息的法律考量,僅能涵蓋企業戶口。余偉文指出,如能擴大信息交換的範圍,對打擊金融罪行,尤其詐騙定能發揮關鍵作用。他又指反洗錢相關國際組織,已表明支持成員在符合資料保障下,考慮推出私營機構間的交換信息制度。
私隱保障方面,余偉文表示,信息交換須遵守多項嚴格管控措施,包括只限於防範或偵測罪案,並只能透過指定安全平台交換信息,銀行也須對已交換信息保密。他強調,當局會監管銀行遵守管控的措施,就交換信息適用情况和銀行應如何遵守各項規定,發出全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