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制度過渡安排將在本月底屆滿,證監會昨特別發聲明提醒服務提供者如擬繼續在香港營運,須在本月29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請,否則要在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在港業務。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只在獲該會發牌的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否則或不受保障,如不確定平台的監管狀態,可查核證監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昨日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時表示,虛擬資產相關騙案發生後,該會已全面檢討人手及流程,亦加強與警方合作,每周會有兩次情報交換,若懷疑出現騙案等亦會盡快向公眾公布。現時該會有45人負責相關流程工作,內部亦有協調小組,並在本月在包括地鐵同巴士廣告等進行一系列相關宣傳。
現時在港已有兩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有14家營運商提出申請,均可供投資者在證監會官網上查核。該會提醒投資者,應只在獲發牌的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若果在港營運的平台沒有在2月29日或之前向該會提交牌照申請,將須在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在港業務。
該會再提醒,投資者須在3月1日查核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一旦發現其用來進行買賣的平台在港營運不在持牌平台名單或申請者名單上,便應在5月31日之前及早準備,結束在這些平台的帳戶或轉移至獲發牌的平台上買賣。由於申請牌照者最終會否獲發牌屬未知之數,因此投資者在這些平台上買賣會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