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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非法賣空證券欺詐罪成 下月判刑

【明報專訊】證監會表示,東區裁判法院昨日於裁定無業個人投資者楊得心,非法賣空證券欺詐控罪成立,為證監會首次取得法院就透過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的刑事定罪裁決,有關法律程序由證監會提出,被告等候於3月20日判刑。證監指出,案件源自一宗「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中發現,被告曾從事欺詐計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由證監提告 涉「唱高散貨」案件

楊得心曾於2020年5月28日向雅利多證券遞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顯示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奧栢中國股份(8148,現稱悟喜生活),但事實上並未持有該股份。該經紀行受誤導後,遂容許楊在宣稱的股份轉讓交收前,沽售奧栢股份,楊就奧栢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以較低價格買入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從中獲利60.26萬元。

證監會提醒,一旦察覺到有非法賣空預警迹象,如新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收紀錄不良的客戶,於未有事先向經紀行存入股份的情况下,要求沽售大量股份等行為,經紀行應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執行其客戶的交易指令前,客戶確實管有相關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