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外媒報道,擁有SpaceX、Tesla、Neuralink等多家科技公司的美國企業家馬斯克(Elon Musk),已在2月29日入稟法院,起訴美國人工智能軟件公司OpenAI及其行政總裁Sam Altman違背成立時的初衷。
訴訟文件聲稱,OpenAI和Sam Altman違反了這家AI研究機構成立時達成的一項協議,即開發人工智能系統是為了造福人類、而不是為了盈利的初衷。OpenAI接受微軟巨額投資的聯盟關係,破壞了旨在維持人工智能領域的重大技術突破需要開源的協議;OpenAI轉而開發「專利技術」,實際上已經變成微軟的閉環子公司。
Elon Musk尋求法院裁決,要求OpenAI公開其技術,並阻止OpenAI利用其資產為微軟或者任何個人的經濟利益服務;另外還要歸還他當初捐贈的4400萬美元。
Elon Musk曾經在2015年12月協助成立OpenAI。他在訴訟文件中強調,他向OpenAI捐贈了4400萬美元;而誘使他作出捐贈的,是OpenAI將會一直維持是非牟利機構的承諾,包括書面承諾。
據悉,OpenAI最初純粹是一家非牟利機構。但後來為了籌集研究資金,它的組織架構和章程變得十分複雜,除了非營利的母公司OpenAI, Inc.之外,還有管理實體OpenAI GP LLC,以及由OpenAI, Inc.、員工和投資者、微軟共同擁有的有限獲利子公司OpenAI Global。
為了平衡非牟利的初衷,OpenAI在2019年成立有限獲利子公司OpenAI Global時,規定了其員工和投資者,包括創投基金和微軟等的回報利潤,最多為他們的投資額的100倍。所有超出上限的盈利,都會返還給非營利的母公司OpenAI, Inc.。
據OpenAI稱,上限利潤模式允許OpenAI Global LLC吸引創投基金的投資以及人才效力。
而2018年2月,Elon Musk辭去OpenAI Global, LLC.的董事會席位時,曾向外宣稱,由於Tesla正為自動駕駛汽車開發人工智能技術,他作為Tesla的行政總裁,若繼續擔任OpenAI Global, LLC.的董事,會有潛在利益衝突。
不過,Sam Altman其後表示,Elon Musk當時認為,OpenAI的人工智能技術已經落後於Google等其他公司,所以提議由他自己來接管OpenAI,但被董事會拒絕,才決定離開。之後,Elon Musk亦沒有再向OpenAI作出捐贈。
但不論這兩個講法孰真孰假,一般相信,Elon Musk辭去OpenAI Global, LLC.的董事會席位,離不開兩個原因。第一,是在研究方向上和Sam Altman等發生分歧。第二,是對OpenAI改變組織架構有異議,尤其是成立有限獲利子公司OpenAI Global,以及計劃吸引其他公司投資等。
Elon Musk能否在這宗官司勝訴,要看幾個關鍵點。第一,是Elon Musk協助OpenAI成立時達成的協議或初衷──開發人工智能系統是為了人類福祉,而不是為了盈利,究竟是以哪些方式表達。第二,OpenAI當時是否有承諾,它在人工智能領域的所有重大技術突破都需要開源。第三,就是OpenAI和微軟的關係是否過分緊密和具有排他性,而這有沒有違反OpenAI成立時的初衷或精神。
有說Elon Musk提及的創始協議,可能只是口頭承諾;但他強調,協議在OpenAI成立時就被記錄在一份法律文件中。
不過,有學者質疑,由於Elon Musk自己在去年3月成立了獲利性質的人工智能公司xAI,後者在去年12月亦推出了稱為Grok的聊天機器人,實際上就是OpenAI的競爭對手,法院未必會認真對待他的訴訟。
至於第二點,OpenAI似乎並不否認這個說法。但什麼才算是人工智能領域的重大技術突破,OpenAI的看法卻和Elon Musk截然不同,雙方看來在爭論什麼才算是「通用人工智能」(AGI)。
Elon Musk的訴訟文件表示,OpenAI去年3月發表的ChatGPT-4,已經突破了「通用人工智能」的門檻,亦即是電腦的功能已達到或超過人類智慧的水平,要求法院對此作出判決。
此外,OpenAI正在建立另一個稱為Q*的模型,將會比ChatGPT-4更強大,根據創始協議,這類技術都要維持開源。
但OpenAI堅稱,儘管該公司的大型模型在語言和推理任務方面取得成功,但尚未實現「通用人工智能」,像ChatGPT-4就仍然會產生錯誤、胡編亂造和幻覺。
至於第三點,個人認為,Elon Musk等到微軟已累積投資了100多億美元在OpenAI上,才提出異議,恐怕是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