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美國司法部控告蘋果(美:AAPL)非法壟斷市場後,歐盟據報亦醞釀根據《數碼市場法》(DMA),對蘋果、Meta(美:META)及Google展開調查。市場憂慮蘋果面臨監管機構連番狙擊,恐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被迫改變現有經營模式,動搖其市場主導地位。蘋果股價周四挫4.1%,是去年8月以來最大單日跌幅,市值一天內蒸發1130億美元(約8814億港元)。截至周四,蘋果股價自今年以來跌11%,跑輸納斯達克100指數及標普500指數,昨早段其股價微升。美股三大指數周四創盤中高位後,早段窄幅上落。
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稱,歐盟委員會準備在未來數天,宣布向蘋果、Meta及Google的潛在違反DMA行為展開調查。據稱,蘋果及Google針對軟件開發商的費用及條款等,將會是歐盟關注的焦點。路透社引述知情人士稱,歐盟正爭取在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專員韋斯塔格爾(Margrethe Vestager)的任期於今年11月屆滿前作出裁決,令這些科技巨頭可能在今年底前面臨巨額罰款。
DMA要求科技企業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以確保公平的市場競爭。倘違反DMA,科技企業最高可面臨全球一年營業額10%的罰款。韋斯塔格爾早前向路透社稱,希望加快DMA的調查速度,目標是在6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以便用戶和軟件開發商盡快享受DMA的成果。相比之下,傳統的歐盟反壟斷調查需時數年。
另一方面,美國司法部聯同16名檢察長,周四控告蘋果透過iPhone生態系統形成壟斷,使競爭對手難以與iPhone融合,最終導致消費者支付高昂的價格。該訴訟稱,蘋果利用其對iPhone軟件分發的權力,打壓本來可以讓消費者更容易轉換其他手機的創新技術,且拒絕支援跨平台信息軟件、限制第三方數碼錢包及蘋果以外的智能手表等。
美國司法部將此案與20多年前起訴微軟(美:MSFT)壟斷瀏覽器市場的案件相提並論。控告蘋果的檢察官指出,科技行業反壟斷訴訟的鼻祖——1998年針對微軟的訴訟,為蘋果提供發展空間,並最終主導科技行業。當時美國司法部指控微軟透過其作業系統,創造壟斷地位,扼殺Netscape和蘋果等競爭對手。
美國司法部最終於2001年與微軟達成和解,當中條款包括微軟與第三方共享部分原始碼。司法部稱,該和解協議允許蘋果在Windows產品建立其工具,例如在Windows個人電腦(PC)推出iTunes,此後蘋果透過iPhone及App Store等不斷發展,成為科技巨頭。
美國司法部長加蘭(Merrick Garland)稱:「美國政府提出的訴訟通常打贏。」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就算蘋果有很多具爭議的經營手法,美國司法部仍難以證明該公司已壟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