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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庫存股機制6‧11生效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刊發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指所有建議均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同時宣布新庫存股份機制將於今年6月11日生效,旗下聯交所將如諮詢總結所述對《上市規則》作出輕微修訂。其中主要修訂包括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容許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發行人再出售庫存股份須遵從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的《上市規則》規定。

其餘《上市規則》主要變動,則主要旨在減低證券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的風險,例如除若干豁免外,購回股份後再出售庫存股份,以及進行庫存股份及出售後再於聯交所購回股份,兩項活動均定下30天的暫止期。禁止擁有未披露的內幕消息、公布業績前30天內,以及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的情况下,於聯交所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