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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僱員12月可申4天工作周 反映官商以彈性辦公時間留人才

【明報專訊】由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TUC)、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SNEF)及新加坡政府人力部組成的三方聯盟,頒布新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G-FWAR),讓新加坡僱員由12月1日起,可向僱主要求實行每周4天工作制,並可申請更多在家工作(WFH)時間,又或交錯上班時間(staggered working hours, 指僱員上下班時間各不同),反映政府與企業以彈性辦公時間挽留人才逐漸成為趨勢。

員工也可要求靈活上班地點

新指引適用於所有試用期結束的新加坡僱員。他們除了可要求彈性上班時間,也可要求靈活的上班地點。三方聯盟聯合主席Yeo Wan Ling表示,靈活的工作安排,是許多家庭照顧者(caregivers)、婦女及資深從業員考慮是否重返職場的重要因素。

雖然新指引並未透過立法強制執行,但要求所有企業建立機制,以接受員工提交的彈性工作安排申請,並進行審查。僱主須在僱員提交申請後的兩個月內,向僱員作出回覆。若僱主拒絕員工的彈性上班規劃,需提供明確的商業理據,例如該安排會導致生產力顯著下降、成本顯著增加,又或由於工作性質令彈性工作不可行等。

倘僱主拒絕 需明確商業理據

僱主不能以違反公司傳統、管理層不認同彈性工作方式等模糊的理由,拒絕員工的申請。若僱主認為僱員的彈性工作申請不可行,應與僱員商討替代方案。

雖然新冠疫情過後,很多國家的企業已要求員工重返辦公室,但部分彈性措施仍然維持,例如容許員工在個別日子選擇工作地點。愛爾蘭和英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都要求企業考慮彈性工作的要求。TG-FWAR工作組在綜合勞資雙方意見,並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後,訂定了新指引。隨着人口老化,新加坡企業面臨人力緊張的壓力。愈來愈多上班族須照顧家庭,提高工作彈性可讓更多家庭照顧者或長者持續就業。

(綜合報道)

[國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