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在2022年申請終止告母校辦學團體浸聯會在單張上涉失實陳述,被法院判令賠償浸聯會,續有下文。他在4月中入稟法院指發現浸聯會,聯同處理案件的律師及相關代表共4名被告,開出927.36萬元費用。其入稟狀指出,當中一被告黃幸怡本身非浸聯會正式聘用的法律代表而只是榮譽法律顧問,卻在案後處理訟費時提出收取每小時1.2萬元費用等做法,又未能夠提供文件證明,指4名被告串同騙取顧氏及欺騙法庭。因此其入稟索償110萬元,並要求各被告登報道歉。
4名被告包括浸信會聯會、該聯會會長唐榮敏、處理顧明均狀告浸聯會失實陳述案的律師柯廣輝,以及另一律師黃幸怡。根據黃所屬的蘇龍律師事務所官網顯示,她身兼港鐵(0066)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羚邦集團(2230)非執行董事。翻查兩家公司資料及年報,黃仍任職有關職務。
根據顧明均作為原告的入稟狀指出,事涉他在2022年提出終止控告浸聯會在單張上涉失實陳述案,需要按法官命令處理賠償事宜。到去年4月浸聯會及其代表律師柯廣輝所屬律師行,向法庭入紙提出要討回927.36萬元訴訟費用。
不過,顧明均一方質疑,浸聯會未能夠在超過一年時間提供文件,支持其已聘用黃幸怡作為法律代表及所付費用。他又指出,黃氏只作為榮譽法律顧問卻開單每小時1.2萬元費用,反而獲浸聯會在失實陳述案的正式法律代表柯廣輝一方只收取每小時5800元,做法有違常規做法,直到顧氏代表律師向高院呈請提出質疑,才提出撤回有關費用申索。
因此在新的入稟中,顧明均一方質疑4名被告涉串同提供虛假資料,做法鹵莽,並且提出索償。
顧明均一方提出,要求4名被告要向他作10萬元一般賠償,另要求被告作出100萬元特別賠償,並尋求法院頒令被告要在6份主要報章道歉及承諾不再提出虛假索償,以及討回涉案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