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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若削債一半 或最終收回三成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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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營內房企業不少面對債台高築、銷售放慢致資金回籠大減的困局。債權人取得的債務回收率正成為該等企業的債務重組的關鍵。過往民企內房在爭取債務重組時,較少祭出削債板斧。不過,安邁顧問董事總經理楊嘉敏指出,若內房能夠削債四至五成,取回淨現值(Net Present Value或NPV)仍有20%至30%。換言之內房非一文不值,債權人回收率是高是低關鍵在內房有否削債。

小型房企回收率或低至3%

就很多時民企內房債務纏身,她說:「小型房企由於境外資產較少,可操控的空間會更少,故回收率或只有低至3%至4%。」但是一般內房的回收率,若能夠按削債四至五成計算,約為淨現值(NPV)的20%至30%,視乎採用的折現率而定。所謂淨現值或NPV,即為現金流總現值,減去初期投資成本後得出的淨額,籠統是反映總收入大過總成本。若數值大過零,以及數值愈高,便反映愈值得投資。

楊嘉敏指出,現時民企內房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多採取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的形式,當中涉及的討論很多時要耗時一年至一年半。她目前所見,收窄債務、債權人兩者分歧的進度較以往為快,原因是在推進債務展期時,已有前例可供參考。

至於要落實並推動協議安排的關鍵,她說在於要和律師討論、能否將債權人置入同一組別,不致因為債權人利益不同而影響重組進程。若重組的企業手頭現金不多,他們在協助疏理資產時,便會留意企業承擔債務的情况及對財務及營運狀况的預測。同時會留意管理層如何看待前景、提出削債多少,甚至以值錢的資產來剥離債務,並向債權人提供同意費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