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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公布遷冊制度諮詢總結 擬放寬審計財務報表等規定

【明報專訊】港府提出發展總部經濟,財庫局去年就方便外地企業遷冊來港制度進行諮詢,昨日發表諮詢總結和立法建議,作出多項放寬。財庫局長許正宇在網誌表示,擬議遷冊制度為外地公司提供簡單便捷的遷冊途徑,廣受公眾和市場一致歡迎,當局現正全力推進相關法例草擬工作,期望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

許正宇: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

就財務報表規定,當局建議由原來要求申請日期前3個月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放寬至申請日期前12個月最新財報,報表是否需要審計則按原註冊地要求而定。當局亦建議,遷冊公司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時間,則由獲發遷冊證明書起60日內延至120日,並容許需要時申請延長期限。公司亦可保留遷冊在港設立的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方便業務持續。

遷冊需得到公司成員同意,當局簡化相關要求,公司應按照原註冊地法律或組織章程文件規定,若無相關規定則應取得至少75%合資格成員的同意決議,可以會議或書面方式通過。遷冊過程中,公司或會被原註冊地就其尚未變現的利潤徵稅,若遷冊後公司同類利潤被港徵稅,本港會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

保險業銀行業申遷冊前需接受評估

保險業和銀行業相關機構在申請遷冊前,當局會設置機制要求其先與在港金融監管機構溝通並接受所需評估,以確保妥善的過渡安排。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回應指保險業界一直呼籲引入制度,容許在本地具相當規模的海外公司將總部無縫遷移至香港。制度簡化行政程序、減省法律費用和所需時間,以免對業務運作造成過度干擾,將受到正尋求拓展區內版圖、捕捉大灣區機遇的保險集團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