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積金局昨天公布,匯豐作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於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為介紹人,向潛在企業客戶推薦其強積金計劃,並向介紹人提供優待促使客戶轉用,違反相關條例及操守指引。積金局向匯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為歷來主事中介人最大罰款金額,該局又指時任負責人員葉士奇疏忽導致出現缺失,命令其自昨日起喪失負責人員資格18個月。
積金局表示,匯豐強積金就轉介項目與5間介紹人簽署協議,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的轉介,至2021年6月底項目共有2413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匯豐強積金供款或轉移計劃,相關管理資產款額涉約2.48億元。所有項目協議終止前,截至2022年5月,匯豐合共支付559萬元轉介費。
積金局指出,匯豐沒有訂立管控措施、程序及其他安排,確保只用註冊中介人代表其從事銷售活動。匯豐在向介紹人提供的培訓資料中,誘導介紹人分發強積金市場推廣資料,將之列作介紹人的「應做」事項。雖然匯豐合規監察人員曾向葉士奇表示,分發市場推廣資料或構成受規管行為,但他依然核准相關做法。另外,匯豐向其中一名中介人提供載有強積金計劃宣傳信息的電郵範本,以供向潛在客戶轉發,介紹人其後向13名客戶發出電郵,等同代表匯豐從事受規管活動。
此外,積金局操守指引規定,中介人不可提供回佣、禮物或優待,促使強積金成員供款或轉移權益等。積金局指出,匯豐向介紹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參與匯豐的計劃,在推行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會違反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許慧儀表示,相關規範是為確保僱主及計劃成員,不受優待影響作獨立及知情決定。
對於葉士奇的缺失,積金局指他監督項目核批和推行時,未能察覺不遵從有關操守要求的風險,亦未有跟進合規人員提出的意見,認為他未有履行作為負責人員職責,包括確保匯豐設有及維持妥善的管控和程序以確保匯豐合規。葉士奇出任匯豐香港退休金主管至2020年11月,自2021年2月起已不再是強積金中介人。據葉士奇的LinkedIn帳戶顯示,他在2020年11月轉任匯豐環球投資管理亞洲營運總監,至2022年10月離任,目前為「半退休」。
對匯豐和葉士奇的紀律制裁,積金局表示已考慮違規事故的性質、嚴重性和影響。當局指沒有收到任何客戶投訴因違規行為而蒙受財務損失,匯豐亦按積金局要求,委任外部獨立審核公司,對內部管控成效評估,並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據強積金顧問公司GUM數據,截至5月底匯豐強積金市佔為17.7%,是第二大強積金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