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管局公布,已完成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星展銀行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調查發現,星展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的不同時期,在持續監控與客戶業務關係、高風險情况下對客戶盡職審查的管控存缺失、未能保存某些客戶有關紀錄,期間亦沒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與上述管控缺失有關的責任。金管局決定,對星展香港處以1000萬元罰款。
根據紀律行動聲明,違規行為包括自2012年4月至2017年7月,星展香港沒有獲取477名企業客戶的609名企業網上銀行服務授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亦沒核實其身分。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未能及時完成對23名客戶的盡職審查,導致其文件、數據和資訊長時間內未能有效和及時地反映現况。另外,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星展香港未能採取合理措施確立15名高風險客戶的財富來源,或降低涉及的洗錢風險。
金管局指決定處分時,有考慮星展香港已就發現的缺失採補救措施,星展香港過往並無與《打擊洗錢條例》相關的紀律處分紀錄,並在金管局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稱,當局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盡職審查措施,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銀行應定期檢視措施,以確保它們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