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上月中刊發有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諮詢文件,建議硬性規定獨立非執董任期最多9年,以及出任上市公司獨董最多6家。曾任港交所獨立非執董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撰文指出,港交所並沒有解決上市公司「獨董不獨立」的問題,直言港交所沒有意識到這種糟糕的公司治理水平,正促使投資者遠離香港、降低估值、增加資金成本,以及破壞中國的繁榮。
Webb近日撰寫報告指出,約九成的香港上市公司都有控股股東,他們有權投票選出獨立非執行董事,故獨董的獨立性和發揮作用只能取決於控股股東的意願。即使是少數優秀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也是在受到控股公司的個人、家族或政府權力支配下任職。
他認為,有關問題其實可以透過修改規則來解決,即是獨立非執董應由獨立股東投票選出,這樣做的話,可讓獨董向董事會提出深入問題,而不必擔心被控股股東罷免。由於香港上市公司董事會只需要至少三分之一的席位為獨董,因此控股股東仍然可以透過其他董事在董事會內發號施令。
Webb又指出,港交所另一項建議守則條文為每兩年進行一次董事會表現評核,屬粉飾櫥窗,若強制實施,更會增加上市成本,因為只是讓聘請回來的顧問告知董事們工作表現很好。
對於港交所提出提名委員會應有不同性別的董事,他指做法沒有意義,因為受控制的提名委員會通常只考慮控股股東提出的單一候選人,沒有真正的招募流程,也沒有就可能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徵求獨立股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