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在2017年被除牌的中國森林前主席李國昌及前行政總裁李寒春,在該集團於2009年首次公開招股章程及2009年度業績公告及年報內,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包括2008年及2009年兩個年度營業額分別被誇大高達91.56%和99.99%,誘使他人就該集團股份進行交易。
審裁處裁定多項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資料,涵蓋中國森林產生營業額的活動、盈利、人工林資產及現金結餘,以及所宣稱客戶並不存在或並非真實,且持續大規模偽造文件包括林權證、採伐許可證及銀行結單,以隱瞞有關虛假陳述,該處結論指二人知道虛假陳述。該集團於2009年12月上市集資淨額約16.7億元。
該處亦裁定李寒春及其名下投資公司曾作內幕交易,於2011年1月沽售1.19億股中國森林股份,避免損失約3.53億元。該處裁定,與中國森林當時核數師畢馬威在2010年12月初作審計前會議後,李寒春意識到股份即將面臨危機,因畢馬威審計的範疇存在偽造文件猖獗情况。該處信納李寒春知道後採取行動出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