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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專科企市值門檻降最多33% SPAC併購放寬

【明報專訊】IPO市况淡靜,不少企業融資界人士抱怨新股難獲較高估值以符合上市門檻。證監會與聯交所昨發聯合公布,下調特專科技公司最低市值門檻最多33.3%,並放寬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獨立第三方投資者規定。聯交所將於短期修改上市規則與修訂聯交所指引文件,9月1日生效,限期3年,而於限期前,聯交所或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做公眾諮詢。

是次修改包括下調特專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門檻,其中已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億元減約33.3%至40億元,而未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億元減20%,至80億元。

未商業化公司市值門檻降至80億

至於進行SPAC併購交易時,獨立第三方最低投資額將調減至以主板上市規則第18B.41條所載規定投資金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估值所佔百分比或5億元的較低者。目前獨立第三方最低投資額按估值金額分4個金額規模計算,最大估值70億元或以上的最低投資額百分比為7.5%,即涉最少5.25億元,故修改後變相減少最低投資額,為大型併購目標的交易增加彈性。

放寬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規定

此外,有關SPAC併購交易的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規定將與特專科技公司的資深獨立投資者獨立性測試一致。聯交所修訂指引文件將獨立第三方投資的「資深投資者」定義調整至更貼近有關識別特專科技公司的合資格資深獨立投資者之規定。

港交所(0388)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修改進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彈性和活力,為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大靈活性和清晰度,同時維護嚴格監管標準。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和快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