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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專科企SPAC上市門檻擬放寬 諾圻王幹文:應整體檢視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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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近日發布聯合公告,擬調低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市值門檻,並從投資金額、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及資深投資者定義調整等方面,放寬SPAC併購交易對應的獨立第三方投資(PIPE投資)的門檻及要求。跟進SPAC發展的諾圻資本主席王幹文認為,當局因應當前市場痛點所做的及時調整值得讚賞,卻遠遠不夠,還需對上市規則18B及18C檢視及優化。

對於規管SPAC公司的18B規則而言,王幹文謂問題非只是PIPE投資門檻過高。數家已上市香港SPAC公布併購以來,至今未有完成併購及合併上市的「樣版」。他提到,SPAC在港上市後幾乎沒有流動性,反問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交易是否必要和合理。同時就如何吸引更多優質贊助者進場,當前市場堅持10億港元的SPAC上市集資額門檻是否合理,他認為亟待監管機構釐清及解決。

他又指出,就18C上市規則,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門檻高達80億港元,遠高於內地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對應的人民幣40億元市值門檻。他稱,如欲吸引更多科技公司在港上市,香港亦需考慮在制度設計的包容性上適當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