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人口老化,談論「身後事」再非忌諱,而是貼身的事。然而,可有想過,若「死不去」如常見的中風昏迷,親朋都會甚難堪,其一是有來自因為要照顧閣下而有的金錢壓力。因此,若想避免自己失去知覺時,個人財產動用不得,可考慮預先訂立「持久授權書」,授權他人處理個人財務,解決失智後的生活和醫療開支,避免為親朋帶來負擔。
政府預期本港人口持續老化,至2046年中,65歲或以上長者人口會倍增,佔總人口比例將由2021年20.5%增至36%,即由每5名港人有1人為長者,上升至每3人便有多於1人是長者。隨着「老友記」數目增加,愈來愈多人關心個人生後財務安排;同時,精神上再沒有行為能力(如中風昏迷)的情况愈來愈常見,故不妨當身體健康時事先做好財務上、心理上和法律上等各方面的準備。
近年來,大眾對癡呆(失智)症這個衰老和死亡之間的邊緣狀態的認識有所增加,故坊間多了人談論持久授權書。何謂持久授權書?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承辦的法律資訊互聯網站「社區法網」的解釋,很多人大概都聽聞過授權書這個詞語,「授權書」三字本身就說明了一切:閣下把權力授予你的受權人,好使閣下的受權人可以代表你行事。
不過,社區法網指出,「持久授權書」並不單純指這種權力能「持久」,即持續更長時間;持久授權書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簡單來說,持久授權書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其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會「持久」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癡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變得尤其重要。簡言之,無人能確定自己會不會有一天突然中風、昏迷、失能,甚至失智,故預先訂立持久授權書,可說是未雨綢繆的個人財務安排方法,免得即使有足夠金錢解決個人生活和醫療開支,也因失智而無辦法動用個人財產,可避免為親朋帶來煩惱和負擔。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8年發表的《持久授權書報告書》指出,持久授權書有多個主要優點,包括容許個人選擇誰人(可多於一人)會在他/她變為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代他/她這樣做;避免為委任另一人照顧個人事務而展開昂貴和可能擾人的法庭程序;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可能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煩惱。
值得注意的是,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必須盡快把有關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以在授權人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其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先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註冊持久授權書,是法例規定與持久授權書有關的最後一個正式程序,在完成註冊程序前,受權人會被禁止處理授權人的資產。
還要留心,持久授權書必須採用《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附表所載的訂明表格,而授權人必須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並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受權人方面,必須年滿18歲、沒有破產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而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最後一提,授權人可以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的同時,在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或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並由翌日起計的28天內,再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本網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