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7月初積金局就匯豐就先前作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招募無牌機構推薦客戶後作出罰款後,積金局昨日再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命令及譴責主事中介人(匯豐)的前負責人員楊啟德,並命令由昨日起至2027年3月4日的30個月期間內,喪失作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負有指明責任人員。
積金局表示,楊啟德2020年3月起,為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負責監督強積金業務的收購、銷售活動及售後服務,於特定期間亦擔任過匯豐的退休金銷售及服務部主管。而楊亦曾與介紹人的管理層作初步接觸並介紹該項目,更參與過匯豐的退休金銷售團隊,與介紹人進行的大部分會議,更代表過匯豐與介紹人簽署協議。積金局續稱,楊亦有份參與決定容許及鼓勵介紹人分發該主事中介人的推銷資料,綜合上述因素,因此當局認為匯豐作為主事中介人的缺失,可歸因於楊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
積金局曾於7月5日公布,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招募沒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為介紹人,向潛在企業客推薦強積金計劃,並向介紹人提供轉介費。積金局譴責匯豐及罰款2400萬元並命令時任負責人員葉士奇自當日起喪失負責人員資格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