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行就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機制事宜,公布採用固定利率的房貸人可與銀行金融機構協商,改以新發放浮動利率置換存量貸款;同時11月1日起取消房貸最短一年的定價周期限制,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約定新定價周期,同時亦可根據最新市場報價利率(LPR)與銀行協商調整息率。
據人行昨晚發出的公告,自11月1日起浮動利率借貸人可與銀行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而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借款人亦可與銀行協商調整房貸利率加點幅度(可加可減),使存量房貸利率及時反映LPR變化。此外,11月1日後若浮動利率與全國最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金融機構協商,由後者新發放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
人行及後解答記者提問,指借貸雙方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等方式調整加點幅度,以更準確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及後,市場競爭機制可促使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適時調整加點幅度,不需等到新老房貸利差積累較大後再由銀行批量調整,能漸進有序緩釋矛盾。
人行又指出,LPR定價自律機制將發布倡議,引導商業銀行於2024年10月31日前開展一次存量房貸利率批量調整。各商業銀行將發布有關公告和批量調整細則。
建行(0939)、農行(1288)、中行(3988)、工行(1398)先後發布《關於存量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公告》。建行公告稱,該行正加緊制定批量調整存量房貸利率實施方案,擬於10月12日發布具體操作細則,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