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管局昨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富邦銀行(香港)的調查及相關的紀律處分程序,並對富邦香港罰款400萬元。金管局表示,處分根據富邦香港自行報告的交易監察缺失所進行的調查結果而作出,當局發現富邦香港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兩項指明的條文,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金管局表示,富邦香港缺乏有效的程序以管理系統變更。於交易數據由銀行「核心系統」傳送至「交易監察系統」(TMS)方面出現管控不足之處。相關的使用者驗收測試程序亦失效。另外,富邦香港並無有效的程序,以跟進交易警示自2019年6月起出現大幅減少的情况,亦缺乏有效的程序以定期檢視其TMS覆蓋的交易範圍。
金管局指出,富邦香港沒有對為其客戶執行的交易做適當的審查,涉及不論是使用TMS或管理資訊系統報表進行的審查,以確保它們符合其對客戶、客戶的業務和風險狀况,以及客戶的資金來源的認知,當中涉及約6.4萬名客戶。
金管局續稱,富邦香港於上述6.4萬名客戶中,大約與1500名非活躍客戶重新啟動與富邦香港的業務關係時,富邦香港因系統缺失而未能識別此等重啟狀况,因而並沒有就此做觸發事件覆核。
金管局稱,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經考慮所有有關情况及因素,其中一項為需向富邦香港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信息,以表明有效的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