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證監會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注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下稱指引),自昨日發布之日起實施。
該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質量為基礎,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分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淨(市帳率低於1倍)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在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措施。主要指數成分股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長期破淨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計劃的,中證監可以按照《證券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為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長期破淨公司,是指股票連續12個月每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資產的上市公司;另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是指連續20個交易日內收市價累跌兩成,以及收市價低於最近一年最高收市價五成。今次制訂指引,是在2005年9月落實股權分置,將市值元素納入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