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今年6月「捲土重來」,建議對連任9年的獨董任期設限,但遇到的市場阻力,不比當年少。有知情人士指出,監管機構之間有意見認同目前機制行之有效,限制獨董任期亦未必可帶來即時好處,例如增加資金流入,卻可能令上市公司揀選合適獨董帶來額外障礙,認為建議有調整的空間。市場預期當局會提出優化,對建議作出修訂。港交所發言人不作評論。
知情人士稱,雖然國際上部分市場對獨董任期設上限,但目前美國及英國兩大市場並沒限制獨董任期。本港不少上市公司是家族企業,香港目前機制行之有效,認為限制獨董任期未必可帶來即時好處。但若加大限制,反而可能會影響公司運作,認為建議有調整的空間,但當局未有最後定案。亦有意見認為,大方向可考慮優化建議、拆牆鬆綁,適當平衡各方意見,以達到市場可以接受的方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早前指出,獨董設9年硬性上限建議符合國際最高標準,目前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分別有9年及12年上限,內地就有6年上限。英國及美國雖不設上限,但有其他保障措施,如董事會成員最少一半為獨董,而香港只要求最少三分之一的比例及最少3名獨董。此外,英國獨董的任命必須經獨立股東批准,香港並沒有這些要求。對於市場提出,當局可透過制訂額外指引、提供市場教育及給予業界更多時間實施有關建議,以釋除各方疑慮,她指出,正仔細考慮這些建議。
港交所3年前的上一次諮詢時,原建議連任9年的獨董若要再連任,須經獨立股東批准,惟建議在諮詢期間遭反對而未有實行。港交所今年6月捲土重來,規定更嚴格,建議硬性規定任職9年必須離任,並設3年過渡期,即於2028年1月1日起才生效;另一建議是出任非執董上市公司數目,應以6家為上限。
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及限制出任企業數目建議,香港董事學會行政總裁徐尉玲稱,不應將重點放在出任年期及公司數目上,以一個數字及條例去「框死」。以限制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9年為例,「點解係9年?而唔係8年?」。她稱,每個獨立非執董面對情况均不同,有的出任獨董兩三年,也可與公司主席成為好友;有的獨立非執董自身工作十分繁重,6家公司獨董的工作已遠超其可應付水平,因此認為重點應放於獨董的操守上。
上市公司商會: 諮詢文件沒提實質理據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已將該會意見,向港交所、證監會及政府等反映,指今次反對不只是其商會,還有其他工商團體。他強調不是不想改變,但諮詢文件並沒有提出實質理據,解釋獨董連任9年後有何問題,或引發什麼不良行為。獨董連任9年便不獨立只是觀感問題,將此標籤化,並不合理,故有關修例建議是不必要的。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李惟宏表示,不同規模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金融服務界及券商等,都有不同聲音,包括對獨董的要求、獨董定義,以及連任9年後的獨立性等。但同時,亦有聲音認為建議可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整體企業管治水平。
基金經理相信是最積極發聲支持建議的界別,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早前就表示落實建議對提升香港股票市場地位、可投資性和流動性至關重要,促請整套建議應完全採納,否則有效性將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