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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港交所對指尖悅動採紀律行動 8前董事涉失當行為致公司失6.6億 尋求法庭頒賠償令

【明報專訊】證監會、港交所(0388)因應指尖悅動(6860)及其8名前任董事的失當行為,以及違反他們對指尖悅動及其附屬公司責任一事,聯合採取紀律行動。證監會表示,正就該集團及有關人士涉嫌失當行為,尋求原訟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和賠償令。是次調查,主要針對相關董事涉及有問題的投資和向外部人士授出貸款的失當行為。特別是這些貸款絕大部分均已違約,致指尖悅動及其附屬公司蒙受逾6.6億元損失。

明報記者 陳偉燊

港交所昨日的紀律行動聲明詳列該集團自2018年至2021年授出的22項貸款,大部分沒有抵押、部分更免息,其後有約4.24億元貸款違約要全數撥備減值。

兩貸款人涉與證監前高層泄密案

其中顯示兩名貸款人為施嘉豪及佘啟光,與涉及證監會前女高層,即法規執行部副總監鄧映霞疑泄密,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一案所披露的受查人士同名。施、余兩人分別涉及貸款2700萬元及4000萬元。

監管機構是次出手,與指尖悅動上市時,起初與當時全體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議決採納一項政策,使若干投資決定得以繞過董事會批准有關。

該集團當時在董事會不知情下動用上市集資所得,將4.5億元投資於一隻基金,雖然於2019年12月部分贖回,卻隨即用另外2.5億元投資一小型私人公司的貸款票據。後來該貸款票據違約,連同利息蒙受2.5875億元損失。

未披露下動用上市所得投資基金

其後該集團於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連同兩家附屬公司,與15名借款人訂立20份超過5億元貸款,其後蒙受減值虧損約4.24億元,逾80%出現違約。證監會因應於去年11月擴大法律行動範圍,涵蓋該等貸款。同時將指尖悅動的該兩家附屬公司名列答辯人。證監會更以時任指尖悅動主席劉傑等人違反對公司的責任而歸責,責令須向該集團及其附屬公司賠償損失。

證監:寬鬆政策不能成董事免責藉口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管治,有義務監督管理層的活動,及確保訂立充分的內部監控政策和程序及其有效執行。採納寬鬆政策,使董事毋須對重大決定作出監督,並不能成為免除董事責任的藉口。這些人員的積極監督有助鞏固管理層致力在全公司推行誠信文化及道德操守的承諾。」他稱,是次聯合執法行動展現出證監會與聯交所之間的策略性合作取得有效的監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