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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頴峯:「代幣化禁制令」突顯港金融科技司法創新

【明報專訊】香港高等法院近日有一項突破的判決,為全球虛擬資產監管樹立新標竿——即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向兩個涉嫌詐騙的虛擬資產錢包地址發送「代幣化禁制令」(Tokenised Injunction Order),成功凍結價值逾260萬美元的泰達幣資產。此案不僅是普通法體系下的首宗司法實踐,更揭示香港在金融科技合規化進程中,正以司法案例創新虛擬資產的治理。

本案原告是香港行銷顧問公司Worldwide A-Plus,被偽裝成平台銷售人員的詐騙集團誤導,轉入266萬美元的泰達幣到詐騙集團控制的波場鏈(Tron)錢包。高等法院副法官林雲浩(Douglas Lam)在2024年12月5日頒布全球資產禁制令後,原告律師行Ravenscroft & Schmierer 以「代幣化法律通知」形式,直接向涉案錢包地址發送名為「2-Jan25-Notice」的專屬代幣,完成司法送達程序。根據區塊鏈瀏覽器Tronscan紀錄,該代幣內嵌禁制令全文及法律後果聲明,使匿名持有者即時知悉資產凍結狀態。

這次行動突破傳統司法管轄的現實世界邊界限制:法院命令被轉化為智能合約代碼,然後寫入區塊鏈帳本,它的法律效力即與分佈式網絡的安全綁定。正如原告律師所講,這是全球普通法地區首次實現「司法程序與區塊鏈協議的互操作性」,標誌香港司法系統已具備將紙本判決,轉化為區塊鏈上可執行指令的技術能力。

司法程序與區塊鏈無縫結合

這案例背後的深層意義,在於香港正逐步構建一套兼容虛擬資產特性的監管範式。過去各國對虛擬資產執法的困境,主要是匿名錢包持有者身分難以追查,加上跨境司法協作的複雜。香港法院此次通過代幣化通知直接「鏈上鎖定」資產,實質將法律程序嵌入區塊鏈的技術層面,創造出「以鏈治鏈」的監管思路。

這種創新至少體現3項制度突破:首先,是數字延伸司法管轄權,法院不再受制於傳統送達程序,依賴被告身分或地理位置,而是通過技術手段,直接對鏈上地址確立管轄權,即是將「代碼即法律」(Code is Law)的區塊鏈理念注入司法權威。其次,是監管思維對技術中立,判決沒有否定區塊鏈技術的價值,反而是利用其不可篡改、透明可溯的特性,強化執法效能,這樣有助緩和金融創新與合規之間的對立關係。

最後,是跨地協作的實驗場,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既能對接國際市場的運作邏輯,又可依託「一國兩制」框架探索新型監管工具,為大灣區乃至內地未來虛擬資產立法提供測試場景。

從2022年特區政府大力推動Web3.0政策的關鍵階段開始,至2023年出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到現在司法創新更進一步,從爭端解決機制方面,進一步完善金融科技基建。

對於跨國企業而言,可預期的法律環境與高效的資產追索機制,將大幅降低涉足加密領域的合規風險。香港通過司法判決實質性解決「匿名錢包凍結」這一難題,可能吸引更多區塊鏈企業遷入香港,以利用其兼具司法確定性與技術包容性的獨特優勢。

此次代幣化禁制令的意義,遠超單一個別案件的資產追索。它證明香港具備將傳統法律原則,轉化為虛擬資產治理工具的制度彈性,這種能力在國家支持香港發展「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背景下,將成為提升競爭力的動力。未來,若能將此案例擴展到司法程序,並發展配套例如鏈上身分認證、跨司法地區判決執行等機制,香港有望從虛擬資產經濟的合規實驗室,躍升為全球Web3.0時代的規則制定者。

亞洲金融科技師學會副主席

暢銷書《新金融啟示錄》作者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院兼職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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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頴峯 金科育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