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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翊庭:新股回撥增「破發」風險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就新股定價機制於去年底起作3個月諮詢,諮詢期至3月19日,建議包括限定國際配售最低佔比,以及大降高倍數超購下回撥至公開發售的比例。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罕見在諮詢期間發文解畫。陳翊庭解釋,現時新股回撥安排不符國際市場慣例,其縮小建簿配售部分,令定價投資者參與有限,造成新股發行價高於實際市場需求,令公眾投資者為偏高新股發行價「埋單」,並容易出現新股上市後「破發」的情况。

罕見諮詢期間發文解畫

陳翊庭表示,目前新股發行時將至少一成發行股份分配予公開發售部分,並設回撥機制,當公開發售錄高倍數超額認購時可從部分給予國際配售的股份,回撥予公開發售部分,令公開發售比例最終可高達50%。

「砍價者」缺席 降定價效率

陳翊庭提到,若某熱門新股最終賣予零售投資者部分高達50%,建簿配售股份只得一至兩成(因基石投資者認購),其機制令機構投資者因預料可獲分配的股份甚少之下,從而失去參與建薄配售的積極性。在這些「專業砍價者」缺席下令新股定價效率大打折扣,而發行人仍可把發行價定於偏高水平,最終令上市後的新股股價表現不佳。

陳翊庭續指出,近兩年收到市場不少意見建議改革有關安排,現建議簿配售部分最少佔發行股份五成;公開發售部分提出兩套方案,其中一項為公開發售最初分配份額設成5%,回撥上限最高為20%。而另一方案則為將公開發售部分設至10%至50%間,並不設回撥機制。她續解釋,有關提高分配建簿新股比例的建議,為提高有議價權的機構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於定價過程時的參與度,令新股價格反映市場需求,以及同時避免新股的股價大起大落。

陳翊庭提到,現新股回撥機制始於1998年,因1997年時散户佔大市成交額達53%,惟目前散户額成交額佔比不到15%,市場轉為由機構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主導。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則認為,回撥機制導致「定價效率低」之說未必成立,他引述數據顯示2022年香港新股首日破發率為37%,同期美國納斯達克破發率42%,兩者比例相若。若改革後破發率未顯著改善,卻剝奪散户認購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