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在港退市證券並無替代交易平台,財政司長陳茂波日前在《財政預算案》中表明會研究設立退市後場外交易機制。香港資本市場專業人員協會及香港上市公司商會表態支持,認為可為退市公司的股東提供一個退出的平台,不用「股票」變「牆紙」,以及為未達上市要求的中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港交所(0388)在去年12月發表的優化新股市場定價諮詢文件中指出,現時退市證券並無替代交易平台,意味在長時間停牌後被取消上市地位的發行人股東失去退出機會。有持份者建議該所考慮採用其他市場,如美國的方法,允許在場外交易平台上買賣退市證券。港交所現就本港是否應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是否應開放予公眾投資者等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於3月19日截止。
香港資本市場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黃偉誠表示,場外交易平台性質與掛牌系統相若,現時美國及內地都設有場外交易市場,如美國「粉紅單」交易市場及內地「新三板」等。部分海外的場外交易市場,更讓成長型公司透過系統集資。香港現時有不少中小企未能達到上市要求,如成立場外交易掛牌系統,可予這些企業先掛牌機會,提高透明度,利便日後壯大集資。此外,公司除牌後可進入場外交易機制,令投資者有退出機會,不用股票變「牆紙」。
至於場外交易平台是否由港交所經營、如何監管、散戶能否參與、是否需設莊家制等細節,仍要待討論,認為監管機構需要就場外交易機制再獨立諮詢市場。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稱,該會原則上支持,現時有不少公司因上市規則第13.24條,即未能維持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而需停牌。若主板連續停牌18個月或GEM公司連續停牌12個月,聯交所可取消有關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一旦除牌,對小股東傷害很大。
不過,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就不同意,認為會增加監管的複雜程度和成本,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可能缺乏透明度,容易出現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亦可能會導致市場分割,影響市場的整體效率和流動性。
據港交所資料,截至上周五(28日)止,2025年主板新上市公司有10間,除牌公司有6間(見表1),包括4間上市地位按照《上市規則》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以及兩間自願撤回上市地位,如私有化等。另有54間主板長期停牌公司,即停牌3個月或以上(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