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試點工作,就《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部分條款,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10年」。
金融監管總局在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和蘇州等18個城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試點銀行應經營狀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併購貸款專業服務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較強,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